(一)负责拟定全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统筹商贸网络体系建设,推动重大商贸服务业设施及特色商业聚集区、商务集聚区、各类商贸中心建设。
(二)拟定商贸经济发展区域规划等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指导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会展、连锁经营、社区商业和生活服务行业发展工作。
(三)牵头落实各级商贸扶持政策。提出商贸领域促进消费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推进商贸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四)指导商贸企业培育,指导商贸行业技能技术培训。统筹全区性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负责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五)负责商贸领域经济运行、数据收集、分析预警、统计监测和信息引导发布工作。
(六)牵头拟订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消费品和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承担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工作。负责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组织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市场调节。
(七)牵头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及规划;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扩大应用;负责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推进商贸系统信息化建设及商贸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推进数字商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和运行情况分析。
(九)统筹推进总部贸易、服务贸易;统筹实施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和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十)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提供政策咨询、投诉协调等协调性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推进全区口岸和物流工作。
(十二)承担南岸区自贸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统筹组织落实中央及重庆市关于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措施;牵头研究拟订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研究自贸试验区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统筹研究上报自贸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创新举措;牵头统筹自贸试验区日常运转和管理工作;牵头统筹统计发布自贸试验区相关公共信息,综合评估自贸试验区运行情况,组织自贸试验区对外宣传、交流等工作。
(十三)牵头统筹实施南岸区范围内的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负责引进培育符合本区域发展规划项目。
(十四)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拍卖等行业以及按有关规定对酒类等重要商品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成品油经营、储存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推动商贸信用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负责商贸领域信访维稳工作。牵头开展重点行业和重要商品的行政执法、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协调行业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贸领域“放管服”工作。推进网上审批等相关工作。拟定规范区域商贸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十七)其他职责分工。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