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和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组织人事、党建纪检、宣传教育、保密安全、督察督办、后勤保障、政府采购、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年度退役军人工作会议。承担机关财务、编制年度预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等工作,指导局属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协助局属基层单位有关项目立项申报。承担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起草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规定和规章,负责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荣誉表彰和信访稳定等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督查督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市、区各级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退役军人领域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法规贯彻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的拟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政府服务、兵支书等工作。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承担区级负责的烈士评定、烈士备案事项。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移交安置和军休管理服务科(就业创业科)
负责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承担中央在区内单位、区级部门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接收等相关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有关工作;指导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四)优抚科(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起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规定和规章,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和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承担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抚恤优待工作,承担人民警察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优待证申领、国防动员等工作。指导区爱国拥军促进会工作。
(五)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基层单位)
负责移交区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适合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特点的文化体育和社会公益活动。指导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工作及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土地、用房、车辆、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六)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基层单位)
指导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工作;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打造高质量示范型服务中心(站)。组织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承担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就业创业、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信息数据采集分析、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协助部队联系关于退缴服役期间违规发放福利待遇的退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