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落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10个方面的工作。
(二)单位构成
南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级单位);下属南岸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二级单位)、南岸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南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党政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科、优抚科。
南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9名,工勤1名。南岸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编制参公21名,工勤1名。南岸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其中工勤2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64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46.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539.0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反映在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目减少771.98万元,区属企业参战参试人员生活医疗困难补助项目调整到区经信委64.68万元,企业军转干项目增加307.23万元,拥军优属增加23.00万元,维稳增加30.00万元,烈士及英烈园项目增加10.00万元等项目变动。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64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358.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8.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5.62万元,国防支出213.6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539.0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87.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26.3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46.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46.06万元,比2021年减少53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3.99万元,比2021年增加87.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752.07万元,比2021年减少626.31万元,主要反映在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目减少771.98万元,区属企业参战参试人员生活医疗困难补助项目调整到区经信委64.68万元,企业军转干项目增加307.23万元,拥军优属增加23.00万元,维稳增加30.00万元,烈士及英烈园项目增加10.00万元等变动项目。
2022年重庆市南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9.00万元,比2021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接待费7.0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23.86万元,比上年减少121.31万元,主要原因为定额调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752.0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军休干部保障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秦 丽 联系方式: 023-6298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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