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划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受委托行使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许可审批;负责全区三星级(含)以下酒店、AA(含)以下景区的评定和复核;负责四星级酒店、AAA级及AAAA级景区的初评;负责五星级酒店、AAAAA级景区推荐;负责辖区旅游规划设计丙级资质单位的推荐。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及相关场所安全监督管理,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协助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全区文化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化、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七)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二十一)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设置全区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加强“体教结合”,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二)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二十三)管理辖区内对外体育工作,开展跨地区间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承办国际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在区重大体育赛事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四)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拟订体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参与拟订全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二十六)负责区级体育社团、青少年俱乐部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二十七)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二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