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4年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应急指挥机构的建立
2.2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3 文旅市场突发事件分级
3.1 特大突发事件(I级)
3.2 重大突发事件(II级)
3.3 较大突发事件(III级)
3.4 一般突发事件(IV级)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机制
4.2 预警机制
5 应急处置
5.1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法
5.2 分级应对
6 信息报告与发布
6.1 基本原则
6.2 报告内容
7 后期处理
7.1 后续措施
7.2 书面报告
7.3 经验总结
8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2 预案管理与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以下简称文旅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文化市场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文化部《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岸区人民政府《南岸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在区文化和旅游企业市场经营场所、经营活动、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件。
(2)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是指全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区级及以上文物点、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剧院(场)、音乐厅、演播厅、A级景区经营场所等,同时还包括区文化旅游委机关及委属各基层单位的办公场所。
(3)本预案所指的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突发事件包括:
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经营场所、经营活动中发生火灾、爆炸、坍塌、踩踏等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治安事件的;
文化和旅游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行政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人员伤亡的;
因不服从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其他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相互关联,或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3 工作原则
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1)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指挥下,区文化和旅游企业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协调各项资源进行应对。
(2)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不同类别采取分类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3)预防为主、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和旅游企业场所和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知识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当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属地管理、协同配合。本着“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和公安、区消防和医疗等相关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形成一套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运转体系。
2 组织机构
2.1 应急指挥机构的建立
设立全区文化和旅游企业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文化旅游委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单位分管安全工作委领导和相关行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安办,负责信息采集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单位分管安全工作委领导兼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系统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积极与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联系与协调,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3)对外统一发布信息,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主动做好与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工作。
3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将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较大突发事件(III级)、一般突发事件(IV级)四个等级。
3.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大突发事件(I级):
(1)在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在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或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3.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在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旅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工作或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4)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在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的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或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导致1人以上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的;
(4)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本辖区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其他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4 预防预警机制
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委安办,以及相关业务科室和区文化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经营场所、经营活动的日常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4.1 预防机制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经营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委安办,以及相关业务科室和区文化执法部门应当督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委安办,以及相关业务科室和区文化执法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大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在活动举办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登记备案;
(4)委安办,以及相关业务科室和区文化执法部门应当督促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的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经营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委安办,以及相关业务科室和区文化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对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及应急知识培训,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
4.2 预警机制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注重安全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对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认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委安办,以及相关业务科室和区文化执法部门应当督促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经营场所、经营活动主体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置。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预案自动终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事发现场,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了解掌握事件性质、起因、发展程度等基本情况;
(2)通知公安、消防、卫生、医疗、国家安全等相关部门;
(3)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4)指导执法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5.1.1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经营场所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
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经营场所,如: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网吧、A级景区等如有发生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如有爆炸、恐怖袭击、恶性斗殴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的,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赶赴现场确认后,第一时间报110、119、120;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其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区文化执法部门应当配合公安干警、消防和医务人员开展各项抢救救援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5.1.2 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确认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取证;需要联合执法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经营设施、设备遭到破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确认后,第一时间派区文化执法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对遭受破坏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必要的抢修和保护,并进行调查取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1.3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接到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场所(文物)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文化和旅游企业市场场所(文物)点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1.4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因不服从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确认后,应当第一时间报110和120;同时,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区文化执法部门应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伤员,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2)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确认后,应当及时了解新闻来源,联系媒体了解事实,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政府相关网站中发布事情真实情况。
5.1.5 其他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其他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挥下,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处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应的配合与协助。
5.2 分级应对
本辖区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经营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负责突发事件的协调、指导、监督和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区政府及时妥善地对事件进行处置,把握舆论导向;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当地政府做好工作。
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全体成员应当立即赶赴事发地,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情况,要求全体驾驶员、执法人员就近24小时待命,并积极联络相关部门、媒体,准备相关材料召集有关会议。
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全体成员应当立即赶赴事发地,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情况,要求全体驾驶员、执法人员就近待命随叫随到,并积极联络相关部门、媒体,准备相关材料召集有关会议。
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全体成员应当立即赶赴事发地,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并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协调、指导、监督和处置工作。
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分管领导、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应当立即赶赴事发地,并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协调、指导、监督和处置工作。
6 信息报告与发布
6.1 基本原则
6.1.1 及时。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采用电话报送的方式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电话报送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6.1.2 真实。报告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6.1.3 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
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6.2 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对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6.3 报送形式
6.3.1 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
(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逐级报告至文化和旅游部。
(2)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逐级报告至区人民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上级主管部门。
(3)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逐级报告至区人民政府。
(4)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报告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3.2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6.3.3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及区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7 后期处理
7.1 后续措施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在区人民政府
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7.2 书面报告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配合区人民政府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3 经验总结
根据突发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必要时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意见。
8 附则
8.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8.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8.3南岸区应急预案备案统计表
8.4年度演练计划(参考模板)
8.5本预案由区文化和旅游体育企业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6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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