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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旅游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旅游>公共服务>旅游提示警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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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009295802G/2024-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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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7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7
南岸区文化旅游委旅游消费警示
日期:2024-11-0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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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0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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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近期旅游类投诉增长,为维护广大市民、游客的合法权利,南岸区文化旅游委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一、认清旅行社资质

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务必签订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是保护旅游者及旅行社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也是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需要谨慎。在签订旅游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对补充情况要进行明确的约定。明确行程单中的行程安排与当初自己报名时选择的是否一致,明确注意事项和权利义务;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并加盖旅行社公章,避免后续在行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交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同时,要完整保留好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三、旅游消费要理性

消费者在旅游中购买地方特色商品时,要擦亮双眼,谨防陷阱。应选择正规的商家购买,要认真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好坏,不偏信商家宣传,在购买商品前要核实商品价格,货比三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扫描陌生二维码,不轻信各种中奖、优惠活动。

四、预付式消费要谨慎

办理预付式消费时不要贪图高折扣而忽视潜在风险,要量力而行,避免一次大额充值,防止商家突然关门歇业,承担过大风险,应尽量选择时限较短的月卡、季度卡,降低预付消费的风险。事先明确预付卡的功能,包括使用期限、使用范围、服务项目、退款条件和违约责任等细则。

五、消费维权要及时

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及时与导游、领队或组团社协调沟通,也可向当地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反映。如遇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可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依法依规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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