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落实国民健康地方性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辖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撤销后,原承担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中医医疗等医疗卫生执法职能回归区卫生健康委机关。
(三)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进一步强化生物安全工作职责。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六)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七)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推进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八)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市、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三)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四)代管重庆市南岸区红十字会及重庆市南岸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区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责: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相关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区相关政策和规划。领导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区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组织落实国家和重庆市免疫规划,制定并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全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制定防治结合、医防融合及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风险提示,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协同指导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并落实相关政策。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开展寄生虫病防控,落实国家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地方性疾病监测、防治和干预。
(十七)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南岸行动,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贯彻国家生育政策的具体措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区域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区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区域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3.与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会同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