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建设发展中心,重庆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委政法委、重庆市委宣传部等十四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3〕72号)文件要求,区级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南岸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加强南岸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领会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全面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南岸、健康中国南岸行动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工作机制。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办、区残联等部门协同参与,各司其职。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2.纳入考核培训。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南岸、健康中国南岸行动、文明城市建设等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全区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区委政法委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区委党校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3.强化督导评估。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委政法委、区教委等有关部门,每半年督导工作开展情况,适时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并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二)加强组织保障
1.加强政策扶持。落实上级部门政策措施,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增加岗位吸引力,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专业社会组织。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
2.加强经费保障和数据安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保障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执行落实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
(三)推进“13200”三级社会心理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持续巩固“13200”三级社会心理综合服务体系,1个平台(南岸区心理健康促进中心),3个服务网络(学生心理服务网络、患者心理服务网络、重点人群心理服务网络)及200+个基层服务网点,各网点均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并规范运行。
1.健全学生心理服务网络。
(1)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在区高等院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1000人以上中小学校,原则上按照1:1000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000人以下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
(2)推进学生心理服务。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区教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密切与村(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3)整合区级未成年心理健康服务资源。区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部门,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2.健全患者心理服务网络。
(1)推进心理救援平台应用。依托区精卫中心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96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南岸区心理救援热线023-62804507或其他途径,通过热线、网络、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强化对各级各类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综合性医院急诊室、基层派出所、基层治理指挥中心、信访接待室有关工作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对自杀等心理危机的识别和预警能力。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2)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服务能力。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工作,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医疗卫生机构、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等专科医院要发挥专业特色,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深化“1+1+4”专科医联体建设,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3)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区卫生健康委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2025年达到每十万常住人口拥有6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内容纳入基层医师大轮训的范畴,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心理救援小组(背囊化卫生应急快速小分队心理救援单元),作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组成部分,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人员心理支持、患者治疗等工作。完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区级精神卫生重点专科1个,推动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志愿者及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完善对基层精神疾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将精神卫生知识及有关工作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3.健全重点人群心理服务网络。
(1)加强社区心理健康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等“五社”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为社区居民、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的群体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2)加强重点人群心理服务网络应用。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各村社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要摸排居民的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市民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各镇街要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4.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以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地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监狱、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充分发挥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工会作用,积极开展心理讲座、培训、活动,全区60%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四)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
1.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制定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社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2.完善社会行业组织及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制订并推动实施、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对行业内组织开展督导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落实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等工作制度。
3.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心理咨询人员队伍。落实上级关于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2)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健全完善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
(五)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1.做好重精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各镇街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 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建立由村社“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
2.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兜底保障。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为所有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对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不能落实规律服药、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的患者全面实施长效针剂治疗。患者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时,按照“先医保、后救助、再免费二代药”的顺序遵医嘱使用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加强精神卫生类优抚工作建设,做好对退役军人、特困供养人员及流浪乞讨人员等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收治。逐步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居民门诊特病报销标准和住院单病种床日付费标准,加强对精神障碍合并躯体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
3.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区民政局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等部门,加快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在区精卫中心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技术指导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辖区所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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