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国卫医发[2013]3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服务对象】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
【服务机构】
辖区各医疗机构
投诉举报电话:62988117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