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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卫生健康领域>服务指南>公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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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742898219N/2024-0020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5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5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日期:2024-11-2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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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2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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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国卫医发[2013]3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服务对象】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

【服务机构】

辖区各医疗机构

投诉举报电话:6298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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