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服务机构名称 |
地点 |
服务时间 |
服务对象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服务流程 |
服务要求 |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南岸区精神卫生中心(精防机构) |
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81号(暂时) |
全年无休 |
有精神卫生需求的居民 |
(一)精神疾病诊断、治疗、联络会诊等诊疗服务;(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三)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点对点”技术指导;(四)应急医疗处置 ; (五)开展院内康复,对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六)全区患者危险性评估;(七)人员培训 ;(八)宣传及健康教育 。 |
(一)门诊或住院接诊医生对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填写患者报告卡、出院信息单; (二)报告卡、出院信息单在规范要求时限内进行信息系统录入,并在系统内将患者信息的流转至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 (三)在患者门诊就诊或出院前开展患者及家属健康教育。 |
(一)注重患者隐私保护 (二)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三)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开展患者发现、诊断、登记和报告工作,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信息系统报告。 (四)结合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相关工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点对点”技术指导和应急医疗处置技术指导;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诊断和确诊患者危险性评估。 (五)按照工作规范定期开展精防人员及全区多部门人员培训 、精神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患者家属护理教育等。 |
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新街58号 |
法定工作日 |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确诊的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 |
一、患者管理 。(一)患者信息管理。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二)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 4 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等进行分类干预 。(四)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 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二、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对社区发现报告的疑似精神行为异常人员开展筛查,确诊后及时纳入管理。三、患者危险性评估 。对于纳入治安重点人员管理的患者及随访中病情不稳定患者及时开展患者危险性评估。 |
(一)核实并确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否在辖区居住。(二)建立健康档案:签订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协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完善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三)随访评估及分类干预。病情评估为稳定患者,每季度随访1次;病情评估基本稳定的患者,一个月随访评估一次;病情评估不稳定患者2周随访一次,建议转诊。随访后10工作日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开展患者及家属健康教育,促其规律服药。(四)健康体检。患者每年可参加一次免费体检。体检情况及时记录并进行系统录入。 |
1.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不得将患者信息泄露给此项工作无关的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公开谈论患者隐私。 2.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精防人员为确诊患者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用此编码在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创建健康档案,在全国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 。 3.精防人员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及时更新患者信息。尤其是联系电话、监护人信息、居住地变更情况,对已不在辖区居住半年以上患者及时迁转至患者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4.精防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时采取转诊或加强社区管理,防止患者肇事肇祸。 5.患者健康档案由精防人员管理维护,纸质档案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和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电子档案需确保信息安全,患者隐私得以保障。 6.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确保患者信息在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互通、共享。 |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新街71号 | ||||||
重庆市南岸区龙门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敦厚下段38号 | ||||||
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烟雨路410号附3号 |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卫生院 |
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34号 | ||||||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81号 | ||||||
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金泽路1号 | ||||||
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卫生院 |
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新建街17号 | ||||||
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卫生院 |
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星斗路93号 | ||||||
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卫生院 |
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明月沱163号 | ||||||
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卫生院 |
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柏林路8号 | ||||||
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卫生院 |
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正街96号 | ||||||
重庆市南岸区重庆西计医院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五小区光电路1号 | ||||||
花园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南岸区明佳路1号 | ||||||
重庆慈佑中西医结合医院 |
重庆市南岸区城南中二路1号附1号 | ||||||
重庆康达医院 |
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22号附1号 | ||||||
重庆市东南医院 |
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98号 | ||||||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 |||||||
投诉举报电话:023-62988117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