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卫生健康领域>结果信息>行政处罚
  • [ 索引号 ]
  • 11500108742898219N/2024-0009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9
2024年南岸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7月15日-7月19日)
日期:2024-07-19 10:14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4-07-19 10:14
字号:
分享: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元) 处罚程序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龙贻弘诊所 龙贻弘 南岸卫医罚〔2024〕20号 医疗机构 龙贻弘诊所南岸区龙贻弘诊所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1000 一般程序 2024/07/18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 南岸区树艺快捷酒店 陈帅 南岸卫公罚〔2024〕40号 公共场所 南岸区树艺快捷酒店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擅自经营旅店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 罚款4000 一般程序 2024/07/17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重庆宏森堂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南岸茶园大道诊所 常晓玲 南岸卫医罚〔2024〕16号 医疗机构 重庆宏森堂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南岸茶园大道诊所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告; 罚款1000 一般程序 2024/07/10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 南岸周南超诊所 周南超 南岸卫医罚〔2024〕17号 医疗机构 南岸周南超诊所未按照核准或者备案的名称悬挂牌匾、标识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告; 罚款1000 一般程序 2024/07/17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 南岸梅兴云中医综合诊所 梅兴云 南岸卫传罚〔2024〕11号 传染病防治 南岸梅兴云中医综合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警告; 罚款1000 一般程序 2024/07/17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6 重庆明杰诊所有限公司南岸白鹤路诊所 彭明 南岸卫传罚〔2024〕10号 传染病防治 重庆明杰诊所有限公司南岸白鹤路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警告; 罚款1000 一般程序 2024/07/17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7 曹国庆诊所 曹国庆 南岸卫传罚〔2024〕5号 传染病防治 曹国庆诊所未按照类别将注射器针头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告; 罚款1000 一般程序 2024/07/17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8 南岸丁文诊所 丁文 南岸卫传罚〔2024〕9号 传染病防治 南岸丁文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警告; 罚款1000 一般程序 2024/07/17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9 龙贻弘诊所 龙贻弘 南岸卫传罚〔2024〕6号 传染病防治 龙贻弘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1000 一般程序 2024/07/12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0 重庆锦盛诊所有限责任公司南岸上新街诊所 盛情高 南岸卫传罚〔2024〕7号 传染病防治 重庆锦盛诊所有限责任公司南岸上新街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1000 一般程序 2024/07/12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 南岸曾燕诊所 曾燕 南岸卫传罚〔2024〕8号 传染病防治 南岸曾燕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罚款。 罚款1000 一般程序 2024/07/12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