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元) | 处罚程序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重庆聚昌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 邓智 | 南岸卫公罚〔2024〕62号 | 公共场所 | 重庆聚昌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罚款500 | 一般程序 | 2024/09/20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重庆康服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 张容 | 南岸卫医罚〔2024〕25号 | 医疗机构 | 重庆康服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1000 | 一般程序 | 2024/09/10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3 | 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岸区香溪路中医诊所 | 唐先伟 | 南岸卫医罚〔2024〕26号 | 医疗机构 | 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岸区香溪路中医诊所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收费标准等公示于明显位置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1000 | 一般程序 | 2024/09/11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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