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元) | 处罚程序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重庆碧登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张浩 | 南岸卫公罚〔2024〕66号 | 公共场所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罚款500 | 一般程序 | 2024/11/07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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