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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卫生健康领域>结果信息>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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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742898219N/2024-0021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9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9
2024年南岸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1月25日-11月29日)
日期:2024-11-2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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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2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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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元) 处罚程序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南岸区余青山口腔诊所 余青山 南岸卫医罚〔2024〕28号 医疗机构 重庆余青山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1000 一般程序 2024/11/04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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