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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卫生健康领域>结果信息>行政处罚
  • [ 索引号 ]
  • 11500108742898219N/2024-0024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0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0
2024年南岸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2月16日-12月20日)
日期:2024-12-2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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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2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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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元) 处罚程序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南岸区双新宾馆 李明 南岸卫公罚〔2024〕71号 公共场所 南岸区双新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500 一般程序 2024/12/17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 重庆市南岸区天天网吧 李大元 南岸卫公罚〔2024〕72号 公共场所 重庆市南岸区天天网吧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500 一般程序 2024/12/17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重庆盛群诊所 徐群 南岸卫医罚〔2024〕33号 医疗机构 重庆盛群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备案范围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警告;罚款10000 一般程序 2024/12/09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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