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元) | 处罚程序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南岸区双新宾馆 | 李明 | 南岸卫公罚〔2024〕71号 | 公共场所 | 南岸区双新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罚款500 | 一般程序 | 2024/12/17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重庆市南岸区天天网吧 | 李大元 | 南岸卫公罚〔2024〕72号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南岸区天天网吧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罚款500 | 一般程序 | 2024/12/17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3 | 重庆盛群诊所 | 徐群 | 南岸卫医罚〔2024〕33号 | 医疗机构 | 重庆盛群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备案范围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 警告;罚款10000 | 一般程序 | 2024/12/09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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