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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卫生健康领域>结果信息>行政处罚
  • [ 索引号 ]
  • 11500108742898219N/2025-0000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0
2025年南岸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月6日-1月10日)
日期:2025-01-10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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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10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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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元) 处罚程序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重庆鑫思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何宏斌 南岸卫公罚〔2024〕73号 公共场所 重庆鑫思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 警告;罚款500 500.00 2025/01/07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 重庆市南岸区悟空网吧 徐灿 南岸卫公罚〔2024〕74号 公共场所 重庆市南岸区悟空网吧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罚款1000 1000.00 2025/01/07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重庆清茂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赵安玺 南岸卫公罚〔2024〕75号 公共场所 重庆清茂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 警告;罚款500 500.00 2025/01/07
4 重庆洛伊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徐荣鑫 南岸卫公罚〔2024〕76号 公共场所 重庆洛伊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 警告;罚款500 500.00 2025/01/07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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