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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卫生健康领域>结果信息>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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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742898219N/2025-0006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5
2025年南岸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7月27日-8月1日)
日期:2025-08-0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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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8-0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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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元) 处罚程序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南岸区美丽斯美容中心 南岸卫公罚〔2025〕6号 公共场所 南岸区美丽斯美容中心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1000 一般程序 2025/07/18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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