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逸境足疗店等6家单位(具体名单附后)依据《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规定,分别于2022年6月、2023年4月至7月取得《卫生许可证》。但该6家单位未履行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3个月内向我委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承诺。根据《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二)未在三个月内提交承诺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之规定,我委拟依法撤销南岸区逸境足疗店等6家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现我委依法对撤销南岸区逸境足疗店等6家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2月27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法科(审批科)反映。联系人:张金凤;联系电话:023-62316762。
附件:南岸区卫生行政许可撤销公示表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南岸区卫生行政许可撤销公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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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字号) |
法人/负责人 |
电话 |
许可证号 |
经营单位地址 |
许可证有效期 |
许可项目 |
撤销原因 |
撤销依据 |
撤销决定书编号 |
1 |
南岸区逸境足疗店 |
刘萍 |
17823083183 |
渝卫公证字(2023)第500108008420号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学府大道58号31-11号 |
2023.5.8至2027.5.7 |
足浴室 |
1.未在规定的3个月内提交必须申请资料(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2.已停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第七十条第(四)款“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公许撤〔2023〕第12号 |
2 |
南岸区一溪雲水足浴养生店 |
于建柱 |
13320230529、18883856294 |
渝卫公证字(2022)第500108007884号 |
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腾龙大道23号4栋附57号 |
2022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 |
足浴室 |
1.未在规定的3个月内提交必须申请资料(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2.已停业 |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公许撤〔2023〕第13号 | |
3 |
经济技术开发区乐轩足疗店 |
潘林林 |
17783757352 |
渝卫公证字2022第500108008454号 |
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河街37号附1号 |
2023年6月2日至2027年6月1日 |
足浴室 |
1.未在规定的3个月内提交必须申请资料(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2.该单位已停业并转让 |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公许撤〔2023〕第14号 | |
4 |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盈足浴店 |
刘强 |
17767579599 |
渝卫公证字2022第500108008364号 |
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长生路23号1-1号 |
2023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 |
足浴室 |
1.未在规定的3个月内提交必须申请资料(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2.已停业 |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公许撤〔2023〕第15号 | |
5 |
重庆启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唐浩 |
15523263666、17784095718 |
渝卫公证字2023第500108008577号 |
重庆市南岸区丹龙路16号(骏逸第一江岸) |
2023年7月17日至2027年7月30日 |
游泳场 |
1.未在规定的3个月内提交必须申请资料(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2.已停业 |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公许撤〔2023〕第16号 | |
6 |
重庆智可健身有限公司 |
戴智 |
18983781640 |
渝卫公证字2023第500108008605号 |
重庆市南岸区丹龙路26号(骏逸天下) |
2023年7月24日至2027年7月23日 |
游泳场 |
1.未在规定的3个月内提交必须申请资料(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2.已停业 |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公许撤〔2023〕第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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