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科负责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相关工作及院内公共卫生工作。主要职责内容如下:
(一)起草、制定南岸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
(二)成立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队伍,承担本区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的精神卫生工作。
(三)组织、承担南岸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四)负责南岸区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督导反馈。
(五)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六)负责南岸区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转、维护。
(七)定期调查、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
(八)承担南岸区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九)负责本中心传染病报告、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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