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病员及家属朋友们:
感谢您信任并选择了南岸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为了使病员有一个安静、整洁、舒适、安全的住院环境,请您配合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以下是我院的入院须知:
1.病区内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包括指甲刀、剃须刀、刀片及各类刀子、各类尖锐利器、金属制品、玻璃制品、陶瓷、塘瓷、不锈钢类物品、各类绳索、火柴、打火机、酒、茶叶、咖啡及未经许可带入的各类药品等。
2.病人住院需携带日常生活用品,如:换洗衣服、拖鞋、洗漱用品、香皂肥皂等,请家属自行做好准备。饭碗、勺子、水壶由医院提供。
3.住院期间病人不能请假离开病区,病人需要办理出院手续后方可离开病区。
4.病人的贵重物品,如首饰、银行卡、各类证件请勿带入病区,病人现金由护士长或总务护士代为保管,每周支取一次,病人支取时签字。
5.在住院期间禁止使用手机,如有需要可以由主管医生或护士长代为打电话联系家人。
6.病人和家属应保持病区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壳、节约用电、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本院为无烟医院,请家属来院探视病人时,请勿吸烟。
7.每月月底最后一天为病区结账时间,请各位家属于次月5日前到医院出入院处完清当月费用,本人需承担费用以实际产生的金额为准。职工医保、合作医保入院时需将医保卡交至出入院处直到本人出院时才能取出。入院时需交病人身份证复印件。
8.伙食费为18元/日,请家属每月及时结清病人伙食费。
9.病区各类时间安排如下:洗澡时间:春、秋、冬每周两次,星期三、日;夏季每天洗澡(具体时间以各病区安排为准):用餐时间:早餐:7:30—8:00;午餐:11:00—11:30:晚餐:17:00—17:30;作息时间:午休:12:00—14:00;就寝时间:21:30;户外娱疗时间:每日上午9:00—10:30(雨天、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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