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南岸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一个机构,即综合科(金融监管科、行政审批科),和上市办1个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区金融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区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分析金融形势和发展规律,掌握有关信息,引导本区金融产业发展。
3、拟定全区政府性融资平台融资计划,研究提出融资项目,协调政府性业主公司融资工作,制定和执行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4、协调辖区金融机构“银政企”合作相关工作,对在区金融单位实施目标管理和考核。
5、负责协调全区金融机构、金融要素市场的引进和培育,牵头组织金融机构及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6、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的初审和监管工作。
7、负责全区上市工作政策宣传、规划制定、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区内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指导推进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实现融资,负责协调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
8、负责为驻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9、配合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全区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入情况:2015年,公共财政决算收入总计18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3万元 ,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相比增加了24.72万元,原因是非法集资案件增加。
(二)单位支出情况:南岸区金融办2015年支出合计18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99万元,项目支出101.28万元,较2014年增加了24.72万元,原因是增大金融知识和打击非法集资普及宣传、以及非法集资风险和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年初预决算差异在于没有把新增项目拨款纳入年初预算。
(三)结转(余)情况:本年结转和结余0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9.2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维护等,公务用车1辆。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经费:南岸区金融办2015年未发生因公出国经费。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015年为2.4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2015年公务接待5批次及人数1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车购置费2015年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为3.6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2015年为1辆,主要为汽车购汽油、维修保养、路桥费、安全基金、保险、停洗车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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