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金融办的主要职能职责包括:一是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区金融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二是拟定全区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分析金融形势和发展规律,掌握有关信息,引导本区金融产业发展。三是拟定全区政府性融资平台融资计划,研究提出融资项目,协调政府性业主公司融资工作,制定和执行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四是协调辖区金融机构“银政企”合作相关工作,对在区金融单位实施目标管理和考核。五是负责协调全区金融机构、金融要素市场的引进和培育,牵头组织金融机构及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六是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的初审和监管工作。七是负责全区上市工作政策宣传、规划制定、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区内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指导推进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实现融资,负责协调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八是负责为驻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九是配合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全区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机构设置
1.南岸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有一个内设机构(综合科(金融监管科、行政审批科))和一个下属事业单位(南岸区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区金融办机关编制5人,调走1人,截至12月底在岗3人;区上市办事业编制5人,截至12月底在岗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054.11万元,支出总计1,054.1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76.03万元、增长20.05%,主要原因是年中加大了对企业的补贴及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力度,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50.5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5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05万元,占17.05%;项目支出705.51万元,占82.9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3.55万元,与上年末结转结余持平,其中包括利用内外资和引进总部项目的工作经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经费、电子信息招商工作经费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50.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53万元,下降3.14%。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工,安排的经费没拨付出去。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6.67万元,增长279.90%。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南岸区金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6〕65号)精神,给予重庆宝贵万年新材料股份公司挂牌补助150万元,重庆华西易通建设股份公司上市奖励补助150万元,重庆攸亮科技公司股份改造奖励50万元,重庆鹰谷光电股份公司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奖励50万元,重庆鹰谷光电股份公司挂牌补助60万元,以及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工作经费151.45万元等项目的安排。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0.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03万元,增长26.10%。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对企业的补贴及以及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力度。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3.11万元,增长98.99%。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对企业重庆宝贵万年新材料股份公司挂牌补助、重庆华西易通建设股份公司上市奖励、重庆攸亮科技公司股份改造奖励、重庆鹰谷光电股份公司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奖励的补助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41万元,占2.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起,全市实施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的征缴工作,财政新增了机关养老保费和职业年金的单位征收部分的预算资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4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变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86.06万元,占57.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6.0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对企业的补贴力度;金融支出327.73万元,占38.5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项目结余资金未使用;住房保障支出7.82万元,占0.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60万元,较上年增加10.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起,全市实施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的征缴工作,财政新增了机关养老保费和职业年金的单位征收部分的预算资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3.45万元,较上年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新加坡招商引资活动,新增因公出国费用,物价上涨,购买的办公用品、人工劳资费用增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区招商进资,由市政府组织6人,区金融办负责人一同前往新加坡参加招商工作,产生的因公出国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4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加大了对全区非法集资案的排查、清理,二是为我区引进了重庆狮岩毅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广州和众、华泰财险等5家保险代理公司,三是大力支持区内企业上市挂牌,我办积极向市金融办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全市上市企业储备库,截至2017年底,全区共有上市企业23家。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2.09万元,主要是用于新加坡招商引资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8月由市政府组织6人到新加坡招商引资活动(渝府外办〔2017〕0569号)产生的因公出国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9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当年无新增费用。
公务接待费4.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远大、国付宝、银行、证券公司、上市企业等的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5万元,二是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32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9.3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电话费、物管费、公务接待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00万元,增长7.40%,主要原因是于新加坡招商引资活动,新增因公出国费用,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8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联系方式:62988212
重庆市南岸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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