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市以上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文件的落实情况;向各街、镇党委政府和区级部门、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是协调处理我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区委、区政府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督促、协调区级各部门和街、镇的信访工作。
四是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各街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六是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七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处置群众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C}机构设置。
区信访办内设3个行政科室和1个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内设科室:综合科、复查复核科、维稳科,编内人员7人,在职6人,退休人员3人。
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岸区群众服务中心,编内人员23人,在职16人,另有临聘人员2人,借调5人,大学生志愿者2名。
全办人员共计31人,其中在职人员22人,公务用车合计3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50.7万元,支出总计598.23万元。较2015年收入减少99.39万元,下降13.25%,主要原因是2015年收入包括2014年末结转结余群众工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等经费。较2015年支出减少51.9万元,下降7.98%,主要原因是群众工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支出较2015年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5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0.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9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71万元,占60.8%;项目支出234.52万元,占39.2%。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2.47万元,较上年减少47.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群众工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支付基本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5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了99.39万元,下降13.25%。主要原因是2015年收入包括2014年末结转结余群众工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等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96.92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年中追加信访救助金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年终财政收回群众工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保证金等。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8.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9万元,下降7.98%,主要原因是群众工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支出较2015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支出增加了44.45万元,增长8.0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7.17万元,占79.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0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及事业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7万元,占3.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2万元,占3.1%,与年初预算数无变化;住房保障支出78.77万元,占13.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2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3.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4.19万元,较上年增加61.9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及新增3名事业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69.52万元,较上年减少48.91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2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境)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境)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07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处突、机要文件报送、市内因公出行、信访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减少事业人员外出使用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信访办及上级部门来区指导研究信访案件,接待相关部门来区调研工作,接受市督导组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共3辆,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机关事务局调剂应急处突公务用车1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9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8批次,19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4.17元,车均维护费3.0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19.64万元,降低了51.2%,主要原因是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在其他经费中列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中1辆公务用车由机关事务局调剂用于应急处突。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印制信访工作手册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没有编制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988697。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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