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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信访办>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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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10-18
  • [ 发布日期 ]
  • 2018-10-18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10-1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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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1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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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二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市以上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文件的落实情况;向各街、镇党委政府和区级部门、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三是协调处理我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区委、区政府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督促、协调区级各部门和街、镇的信访工作。四是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各街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是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六是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七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处置群众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

目前区信访办机关内设机构为3个科室和1个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科室:综合科、复查督办科、维稳科,编制人数7人,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3人。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岸区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内设科室:信息调研科、接访科、群工科、社情民意科,编制人数23人,在职18人,另有临聘人员2人,借调公安文员2人,派驻公安5人。

全办人员共计33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24人,我办公务用车共计3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41.65万元,支出总计741.6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90.94万元、增长13.98%,支出增加了143.42万元、增长23.97%。主要原因是2017年信访工作相关专项经费增加及社会保障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11.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1.58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4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13万元,占50.31%;项目支出368.52万元,占49.6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52.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信访救助金及群工平台建设支付已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1.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84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是2017年信访工作相关专项经费增加及社会保障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2.73万元,增长42.6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信访工作相关专项经费,追加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1.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42万元,增长23.97%。主要原因信访工作相关专项经费支出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94万元,增长13.9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解决;部分专项经费年初未作预算,年中追加经费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1.50万元,占86.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5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解决;部分专项经费年初未作预算,年中追加经费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4.82万元,占8.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7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养老保险支出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8万元,占2.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3万元,占2.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其他支出0.12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七一”期间走访慰问专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3.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2.8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8.6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30.27万元,较上年减少了39.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弥补人员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1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32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处突、机要文件报送、市内因公出行、信访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减少事业人员外出使用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1.6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信访办及上级部门来区指导研究信访案件,接待相关部门来区调研工作,接受市督导组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8.0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6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4.12万元,增长87.44%,主要原因是2016年用机关运行经费弥补人员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少,2017年人员增加后,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7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信访法治宣传教育资料制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38.25万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8.25万元,执行数为338.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的履行了信访工作职责,保障全区信访工作顺利完成。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2988697。

附件: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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