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一是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二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市以上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文件的落实情况;向各街、镇党委政府和区级部门、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三是协调处理我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区委、区政府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督促、协调区级各部门和街、镇的信访工作。四是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各街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是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六是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七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处置群众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目前区信访办机关内设机构为3个科室和1个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科室:综合科、复查督办科、维稳科,编制人数7人,在职人员5人。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岸区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内设科室:信息调研科、接访科、群工科、社情民意科,编制人数23人,在职18人,另有临聘人员3人,借调派驻公安6人,挂职2人。
全办人员共计34人,公务用车2辆,派剂应急处突公务用车1辆。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岸区群众工作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27.36万元,支出总计719.10万元,年末结转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94万元、项目支出285.16万元。与2017年总收入741.65万元减少14.29万元、下降1.93%;与2017年支出741.65万元减少22.55万元、下降3.04%。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27.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9万元,下降1.93%,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十九大期间安保工作经费及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7.36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1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55万元,下降3.04%,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及本年减少十九大期间安保工作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33.94万元,占60.34%;项目支出285.16万元,占39.66%。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8.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底政策性增资。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27.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8万元、增长0.81%。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策性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53万元,增长17.1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信访专项治理经费预算85万元,策性增资21.53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55万元,下降3.04%。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2018年无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27万元,增长15.8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信访专项治理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经费等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8.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底政策性增资。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9.57万元,占87.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9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经费年初未作预算,年中追加经费支出;年中政策性增资。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8.94万元,占6.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1万元,占2.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9.13万元,占2.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5)其他支出0.16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七一”期间走访慰问专项、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3.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8.61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5.7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55.3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5.0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弥补人员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增加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经费。本年支出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是增加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9万元,下降9.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9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84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处突、机要文件报送、市内因公出行、信访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2万元,增加了9.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应急处突出车较多,车辆多次维修,公务用车运维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信访办及上级部门来区指导研究信访案件,接待相关部门来区调研工作,接受市督导组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1万元,减少73.3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0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9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了25.06万元,增长了82.79%,原因是上年度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用于弥补人员经费,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信访法治宣传教育资料制作。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的履行了信访工作职责,保障全区信访工作顺利完成。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信访群众工作专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信访群众工作专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交办案件按期办结率达100%,市交办重点问题化解率100%;二是上访老户教育转化、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市考核目标;三是督查督办减少撤销、重办率;四是开展2次信访业务培训,完成年初信访工作人员指导培训计划;五是协调信访事项让群众基本满意,参评率、满意率上升,重信率下降。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减存控增力度不够,信访总量仍高位运行;二是信访事项化解的路径不够丰富,思路不够细化;三是信访信息系统运用效果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信访机制建设;二是持续开展“四项攻坚”行动;三是进一步优化信访信息系统运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四)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信访群众工作专项 | |||||||||
所属部门 |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信访 办公室 |
所属业务科室 |
行财科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100 |
执行数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100 |
其中:财政资金执行数 |
100 | |||||||
其他资金 |
其他执行数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目标批复值 |
实际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权重 |
自评得分 |
审核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交办案件办结率 |
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交办案件按期办结率达100%,市级交办案件化解率达80% |
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交办案件按期办结率达100%,市级交办案件化解率达80% |
100% |
10 |
10 |
10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上访老户教育转化 |
转化率达市考核目标 |
转化率达市考核目标 |
100% |
10 |
10 |
10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信访积案化解 |
化解率达市考核目标 |
化解率达市考核目标 |
100% |
10 |
10 |
10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督查督办 |
减少撤销、重办率 |
减少撤销、重办率 |
100% |
10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质量指标 |
信访业务、人员培训 |
完成指导信访业务、开展人员培训 |
完成指导信访业务、开展人员培训 |
100% |
15 |
15 |
1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群众信访工作 |
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办理协调责任落到实处 |
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办理协调责任落到实处 |
100% |
15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效益 |
信访事项参评率、满意率、重信率 |
协调信访事项让群众基本满意,参评率、满意率上升,重信率下降 |
协调信访事项让群众基本满意,参评率、满意率上升,重信率下降 |
100% |
10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效益 |
民意调查、建议征集 |
满意度上升、建议征集件次上升 |
满意度上升、建议征集件次上升 |
100% |
10 |
10 |
10 | ||
资金执行率 |
数量指标 |
资金执行率 |
100% |
资金执行率100% |
100% |
10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2988697。
附件: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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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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