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一是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区领导同志的来信、网上投诉,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二是向有关职能部门转送、交办群众来信来访及网上投诉诉求事项;三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市信访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四是指导、核查、督查区级部门、镇街的信访工作及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五是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区委、区政府上访和突发信访事件;六是协调处理我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七是负责收集、征集,并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八是负责全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重点人员管理服务、预防信访问题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等;九是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正确处理信访矛盾,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等;十是及时、准确的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及网上投诉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十一是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十二是统筹负责重大活动现场信访稳定接待工作、承担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负责区级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群众工作、指导推广群众工作经验等;十三是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维稳科、复查科、督查科)和1个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岸区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内设科室:信息调研科、接访科、群工科、社情民意科4个科室)。现在职人员35人,其中行政在职在编4人,事业在职在编17人,聘用人员1人,借调公安1人,劳务派遣6人,公安文员3人,派驻公安3人。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岸区群众工作服务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区委办公室管理的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调整为区信访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设在区信访办公室的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二是本部门内设4个科室(原3个科室,即综合科、维稳科、复查督办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746.42万元,支出总计746.42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其中基本支出567.26万元、项目支出179.16万元。较2018年总收入727.36万元增加19.06万元、增长2.62%;较2018年支出719.1万元增加27.32万元、增长3.8%。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746.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6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策性增资及2018年年末结转8.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6.42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746.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2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本年部分支出按规定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及政策性资金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67.26万元,占76%;项目支出179.16万元,占24%。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无结转结余,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6万元、下降 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年末政策性增资。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46.42万元、支出746.42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06万元、增长2.62%;较2018年支出增加27.32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策性增资及上年度资金结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6.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6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策性增资及上年度资金结转。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56万元、增长24.44 %。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信访工作专项治理经费预算100万元,政策性增资38.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8.26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6.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2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本年部分支出按规定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及政策性资金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56万元、增长24.44 %。主要原因是信访工作专项治理经费支出增加,及部分支出按规定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6万元、下降 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末政策性增资。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8.77万元,占84.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29万元,增长24.39%,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经费年初未作预算,年中追加经费支出,及政策性增资。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1.83万元,占6.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0.1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3)卫生健康支出23.19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3万元,增长4.1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42.47万元,占5.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27万元,增长110.25%,主要原因是追加2016年1月至2019年部分职工住房保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7.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5.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57万元,增长 12.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4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75万元,增长156.79%,主要原因资金结构调整,以及劳务派遣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本年支出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4万元,下降 17.0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2万元,下降27.39%,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减少“三公”经费支出;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46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处突、机要文件报送、市内因公出行、信访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0.54万元,下降10.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8万元,下降 23.6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区指导研究信访案件,接待相关部门来区调研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万元,下降8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 0.34万元,下降 77.27%,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2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75万元,增长156.79%,主要原因是资金结构调整,劳务派遣人员增加,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以及上年度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用于弥补人员经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0.37万元,减少18.8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部分会议场所改至本部门会议室召开,不产生会务费,会务费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4.19万元,减少23.71%,主要原因是本年工作任务重,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批次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信访法治宣传教育资料制作。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6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的履行了信访工作职责,保障全区信访工作顺利完成。
(二)绩效自评结果。
信访专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信访专项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1万元,执行数为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交办案件按期办结率达100%,市交办重点问题化解率100%;二是上访老户教育转化率达30%以上,信访积案化解达80%以上;三是督查督办减少撤销、重办率;四是开展4次以上信访业务培训,完成年初信访工作人员指导培训计划;五是协调信访事项让群众基本满意,参评率、满意率上升,重信率下降。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减存控增”力度不够,信访总量仍高位运行;二是信访事项化解的路径不够丰富,思路不够细化;三是信访信息系统运用效果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信访机制建设;二是持续开展“四项攻坚”行动;三是进一步优化信访信息系统运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信访专项经费 |
联系人 |
屈敏 62988697 | |||
主管部门 |
党委政府部门 |
预算单位 |
重庆市南岸区信访办公室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
年度总金额 |
61 |
61 |
6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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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 资金 |
61 |
61 |
61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结合全区考核目标与信访稳定考核目标实施,“五率”指标达市级指标;排查积案化解量达70%;复核案件撤销率低于10%;网上信访量在信访总量中占比达到50%;矛盾纠纷化解率达70%。 |
“五率”指标达市级指标;排查积案化解量达80%以上;复核案件撤销率低于10%;网上信访量在信访总量中占比达到50%以上;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5%以上。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次 |
信访业务人员培训每年不低于4次 |
开展信访业务人员培训4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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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完成率 |
信访矛盾化解率达70% |
信访矛盾化解率达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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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次 |
开展信访干部健康疗养1次 |
未开展信访干部健康疗养 |
因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活动、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区信访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时间不允许。下一年无组织开展信访干部健康疗养计划。 | ||
产出指标 |
完成率 |
信访积案化解化解率达70% |
信访积案化解达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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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完成率 |
交办案件办结率达70% |
交办案件办结率达7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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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完成率 |
上访老户教育转化率不低于30% |
上访老户教育转化率达3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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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完成率 |
督查督办案件撤销率低于10% |
案件撤销率低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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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满意率 |
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群众满意度达80% |
群众满意度达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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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执行率指标 |
执行率 |
资金执行率100% |
资金执行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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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988697。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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