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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信访办>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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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9-02-18
  • [ 发布日期 ]
  • 2019-02-18
重庆市南岸区信访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02-18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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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2-18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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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区委办公室管理的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调整为区信访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设在区信访办公室的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二是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市信访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三是协调处理我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区委、区政府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四是负责收集、征集,并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正确处理信访矛盾,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等。

(二)单位构成。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区信访办内设4个科室(原3个科室,即综合科、维稳科、复查督办科)和1个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岸区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内设科室:信息调研科、接访科、群工科、社情民意科4个科室)。现在职人员36人,其中行政在职在编5人,事业在职在编18人,挂职干部3人,劳务派遣3人,公安文员3人,派驻公安4人。

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岸区群众工作服务中心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99.7万元,比2018年减少 2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7万元,比2018年增加 99.8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9万元,比2018年减少12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职责变化,信访稳定专项经费减少。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7.49万元,比2018年增加0.52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65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84万元,比2018年增加0.52万元,主要原因是应急处突出车较多,车辆多次维修,公务用车运维费增加;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62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91万元,减少5.76%。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9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额702.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2.44万元,固定资产540.24万元。共有应急处突车辆3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屈敏,联系方式:6298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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