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区领导同志的来信、网上投诉,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二是向有关职能部门转送、交办群众来信来访及网上投诉诉求事项;三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市信访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四是指导、核查、督查区级部门、镇街的信访工作及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五是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区委、区政府上访和突发信访事件;六是协调处理我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七是负责收集、征集,并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八是负责全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重点人员管理服务、预防信访问题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等;九是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正确处理信访矛盾,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等;十是及时、准确的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及网上投诉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十一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十二统筹负责重大活动现场信访稳定接待工作、承担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负责区级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群众工作、指导推广群众工作经验等;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信访办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维稳科、复查科、督查科)和1个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岸区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内设科室:信息调研科、接访科、群工科、社情民意科4个科室)。现在职人员34人,其中行政在职在编4人,事业在职在编17人,聘用人员1人,劳务派遣6人,公安文员3人,派驻公安3人。
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岸区群众工作服务中心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63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8.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38.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行政人员编制数增加及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3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48.41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7.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89万元,住房保障20.3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8.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9.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行政人员编制数增加及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调整,信访专项经费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8.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8.44万元,比2019年增加3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44万元,比2019年增加49.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行政人员编制数增加及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68万元,比2019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调整,信访专项经费减少。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6.84万元,比2019年增加0.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9年减少0.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84万元,比2019年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是应急处突出车较多,车辆老化,多次维修,公务用车运维费增加;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3.57万元,比上年增加45.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行政人员编制数增加及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0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屈敏,联系方式:62988697。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信访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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