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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108MB1504569R/2022-00005
  • [ 发文字号 ]
  • 南岸医保发〔2020〕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 2020-03-19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岸区开展一般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3-1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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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1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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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辖各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以案四改工作要求,我区拟开展一般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南岸区开展一般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南岸区第1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和第127次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319       


南岸区开展一般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切实加强全区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理顺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完善全流程监督管理、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保障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净化医疗服务执业环境。经借鉴4+7带量采购流程,为确保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顺利开展一般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力图打破一般医用耗材现行运营框架,建立新的运营规则,切实降低我区患病群众诊疗费用,争取让我区医保控费精细化、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化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形成示范效应,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目标任务。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一般医用耗材纳入全区首批试点带量采购谈判议价,逐步选取其他医用耗材开展谈判采购。采取带量采购谈判方式议价,降低采购价格及企业交易成本,减少医保资金支出、减轻患者费用负担、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保障临床使用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医用耗材质量及供应。二是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结算、使用、支付全流程精准、实时、闭环监控管理,隔断医院医生腐败污染源,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集中结算、阳光运行。三是坚持带量采购、招采合一原则。实行谈判议价、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四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原则。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

(三)实施范围。在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先行实施采购试点,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参加。原则上采购周期一年。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阳光采购新机制

1.执行统一的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加强医用耗材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建立统一的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推进医用耗材编码在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结算、监管等领域统一应用,实现监管平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

2.建立全区统一的谈判、评审专家库。充实专家库队伍,建立涵盖临床、医保、管理等不同专业类别的用耗材及药品价格谈判、评审专家库,为价格谈判、联盟采购、带量采购服务。加强专家库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家培训和廉政教育、保密教育。

(二)实行医用耗材网上带量采购

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内部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制度,统一在网上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

1.实施最低价网上采购。建立医用耗材最低价跟踪锁定机制,及时采集全国最低价,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网上最低价采购品种、质量、数量、价格进行比对分析,监督网上集中采购执行情况,提出预警和管理意见。企业平台应当智能获取全国医用耗材实时最低价格,为带量采购和价格谈判提供详细的参考支撑。

2.持续推行价格谈判。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销售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口耗材全国总代视为生产企业)纳入为谈判对象。对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医用耗材,组织我区谈判专家与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谈判结果在平台上公布。定点医疗机构按谈判结果网上采购并与供货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合同,确保采购周期内完成采购量,具体带量采购谈判议价措施由区保局另行制定。

3.组织开展联盟带量采购。对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具备竞争性的医用耗材,建立南岸区医疗机构联盟和以南岸区为中心的区县采购联盟,开展带量采购,量价挂钩,联合议价,定点医疗机构按谈判结果在网上平台集中采购。

4.加强应急和备案采购管理。涉及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临床必须、不可替代的,医疗机构可网下联系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采购,并在应急采购完成3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进行登记,未登记的视为违规采购。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对采购的价格应开展审议。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网下应急采购的医用耗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机构当年协议约定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1%,三级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2%。对应用新技术的医用耗材实施备案采购管理,原则上两个月组织一次,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区医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医疗机构在网上平台采购。

(三)实施医用耗材收支集中结算管理

1.统一医用耗材收支集中结算管理。按照统一、规范、高效原则,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收支纳入区医保局设立专门账户集中结算管理,实现医用耗材货款向供货方统一结算,降低交易成本,净化交易环境,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对凡纳入此次试点的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畴。

2.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款。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款,耗材从交货验收合格入库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其中医疗机构至少为区医保局预留5天时间进行结算。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医疗机构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当定点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支付货款时,经区医保局同意,可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并在医保局与医疗机构进行年度决算时予以扣回。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医疗机构网上采购需求,及时配送并提供服务。

(四)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

(五)发挥医保支付引导和约束作用

建立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与医保支付政策联动机制。将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结算等纳入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促进公平保障。完善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与医保支付目录衔接、网上采购与医保支付挂钩等办法措施。对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货款,确定医保基金按总费用的30%—50%比例预付给医疗机构,加快货款结付,实现以量换价。定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自行网下采购的医用耗材,按协议违约处理。监督供货单位保质保量供应相应采购耗材,不得断供少供,不得以次充好。

(六)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1.建立监管处置机制。建立异常情况监管处置机制,及时通过企业平台发现医院采购、医嘱处方、医保支付及供货企业等各种异常行为,由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调查予以处理。

2.压实医疗机构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的主体责任,完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用耗材的院内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监控医用耗材使用情况,严格临时采购医用耗材管理,对耗材使用超过同学科平均水平的医生,进行病例的追溯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坚决杜绝医用耗材购用不正当行为,禁止违采购、非规定渠道采购,保证医用耗材采购的公开透明。

3.加强履约行为监管。落实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供应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带量采购品种,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对不能履约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的企业,通过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以及暂停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监管。对配送率低、屡犯不改的企业,取消中标、挂网资格。

三、时间节点

(一)筹备阶段(20191020202

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座谈会并外出调研考察,听取收集有关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启动阶段(20203月)

选定合作平台,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分阶段医用耗材采购范围,制定医疗机构带量采购工作指引,做好初步运行准备。

(三)上线运行(202045

优先选定输液器、留置静脉针、透析器、吸氧管、导尿管、采血一般医用耗材在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先行实施采购改革,探索一般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路径和流程,同时对上线运行工作实施全程监测,持续改进管理和服务。

(四)全面落实(20206月)

根据上一阶段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实施情况,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带量采购范围,按年度将其余品规逐步上线到位。继续完善带量采购方式,逐步健全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有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岸区一般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作为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责任落实并取得实效。

(二)部门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区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有效实施:

1. 区医保局负责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及具体实施工作;

2.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区级部门,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

3. 区财政局负责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财政资金投入工作及医保资金节约部分的使用情况;

4. 区商务委负责对医用耗材配送流通企业进行政策引导、监督,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 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医务人员采购和临床应用行为监管,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采购政策,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数据收集、分析、评估、上报机制,将有关结果用于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用耗材管理,规范使用行为,并负责组织专家、确定招采品规,配合区医保局确定当年采购量;

6.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医用耗材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

(三)强化制度监督。健全采购机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完善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权力运行监督和再监督机制,实现权力相互协调与制衡。

(四)组建采购联盟。充分发挥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采购医用耗材的市场主体作用和南岸区作为全市先行试点契机。组建由各区县公立医疗机构组成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参与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工作,执行带量采购谈判结果并进行政策宣传。

五、政策配套保障

(一)节约资金支配

带量采购谈判节约的资金分两部分使用一是将节约资金的50%用于降低医保基金支出二是将节约资金的50%用于激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用于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结果的考核激励。考核激励及节约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二)选定一家电子商务企业执行带量采购服务

按照以下标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一家电子商务交易企业提供带量采购服务(以下简称企业平台)。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3.投标人必须是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经营、资信状况良好,从事医疗器械网络经营的企业;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得行业相关表彰、国家级或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试点单位的,可优先进行比选。

(三)强化宣传引导

医用耗材采购改革涉及多方利益格局调整,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支持改革,深入宣传医改的政策方向、意义、措施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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