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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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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10
  • [ 发布日期 ]
  • 2020-02-10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0-02-10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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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2-10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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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和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参保群众医疗待遇落实。

(四)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参与药品价格谈判工作。

(五)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拟订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负责本地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加强费用审核和支付监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特殊人群公费医疗管理、医疗救助、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负责承担并协调推进本地区医疗保障改革。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应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南岸区税务局等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机要、财务、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关党建、统战、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群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协调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医疗保障科。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参保筹资及待遇保障。

拟订本地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全区人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制度、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政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和支付管理。承担本地区医疗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医保筹资情况、基金(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待遇保障落实情况、定点机构履行协议等情况的经济性评价。负责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指导规范医保经办行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

(三)招标采购科。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医保局行政编制核定为9人,下属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文件未下达。目前在岗在职职工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其余20人为参公事业编制。25人中2人为调入,2人为选调生,其余21由区人社局转隶而来。(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经费划转确认的函》,区人社局划转行政编制人员1人,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划转参公事业编制人员2人,区社保局划转参公事业编制人员18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注:仅涉改部门需要撰写说明)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南岸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7115.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115.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7115.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 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40.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7055.12万元,住房保障 20.22万。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15.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115.79万元。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无2019年预算数,故无法对比进行增减费用说明。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62.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因下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管理中心编办正式文件未下达,三定方案未出,由原区社保局、就业局转隶人员的人员及工作经费含在区医保局预算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3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667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妤  联系方式: 023-62926633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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