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和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参保群众医疗待遇落实。
4.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参与药品价格谈判工作。
5.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拟订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负责本地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加强费用审核和支付监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特殊人群公费医疗管理、医疗救助、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负责承担并协调推进本地区医疗保障改革。
1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应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南岸区税务局等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南岸区医疗保障局下设三个科室:办公室、医疗保障科、招标采购科。下设南岸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事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医保事务中心为参公事业单位,中心设五个科室:参保筹资科、特殊医疗管理科、医疗待遇保障科、协议管理科、基金管理科。招采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21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49.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424.9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35.92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3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21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9.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075.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4.66万。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424.9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5.9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8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49.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9.56万元,比2021年增加35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56万元,比2021年增加35.9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2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449万元,比2021年增加32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的上级资金未同时在2021年和2022年年初预算体现,照成口径不一致。另根据2021年实际使用资金情况,调整了部分政策性项目的预算金额。如2022年增加医疗救助预算477万,增加中央医保能力建设资金170万元,减少公费医疗预算61万元,减少单双解医疗补助预算193万元等。主要用于医疗救助、区级公费医疗、医保基金征收运行、医保基金监管、智慧医保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7万元,比2021年增加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预算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救助。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1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7.10万元,比上年增加6.0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编制预算时在职人数比2021年多2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下属事业单位招采中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6.2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7.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6.2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9.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7.1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44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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