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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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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7428546621/2022-0004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0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2022-07-2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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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2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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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和市“66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扎实做好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绩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210号)、《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271号)、《重庆市应急局关于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38号)以及《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切实认清专项整治重要意义

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重大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各科室必须清醒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特殊性,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上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处处如履薄冰”的危机感,集中人员和精力抓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领导,成立自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区应急局组织成立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由副局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应急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危化监管科、应急保障科、安全协调科科长或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三、明确任务,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区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和办公住宿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一)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一是积极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应急管理科)。二是督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安全协调科)。三是配合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科)。四是与相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联系机制,畅通联系渠道(应急管理科)。五是根据相关部门排查结果,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对风险较大区域,提前研判,现场踩点,熟悉应急救援路线等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应急管理科)。六是结合实际需要,及时补充配备相应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管理科、应急保障科)。七是组织开展应急队伍专项训练,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应急管理科)。

(二)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工贸企业自建房安全管理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要建立与住建、经信、商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掌握自建房整治进展,特别要加强与住建部门的工作对接,了解自建房整治工作最新要求。二是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摸底排查。要按照方案时间进度要求及责任分工,积极参加住建部门组织的摸底排查工作,在前期农村房屋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工贸企业自建房的相关底数。三是完善企业自建房台账。结合住建部门的摸排情况以及前期农村自建房掌握的底数,建立辖区内工贸企业自建房工作台账,进一步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四是督促企业开展自建房排查治理。在日常检查中,要督促各相关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建房排查治理,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初判为危房的自建房持续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尽快督促闭环销号。(政策法规科)

(三)做好督导工作。各科室要充分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切实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特别是要督促指导自建房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推进落实,推动相关单位压实责任、认真履职,切实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安全协调科、危化监管科)

四、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查暗访。各科室要充分运用明查暗访、考核、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加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检查。

(二)定期总结。各科室要定期总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

(三)警示曝光。区安委办将组建督导组,重点督导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通过曝光、问题移送纪检委、抄告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末位发言等方式督促工作进一步落实,切实防范事故。

                                 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

202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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