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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救灾领域>灾后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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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7428546621/2024-0007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防灾减灾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1
南岸区过渡期生活救助申报指南及标准
日期:2024-11-1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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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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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过渡期生活救助申报指南及标准

一、救助依据

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文件相关规定。

二、申报流程

按照受灾群众申报村社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审定。

三、补贴标准

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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