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委按照《中共南岸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及各项工作部署,在加强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中建立了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长效行政执法机制,有效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展开。同时依市区行政执法的要求,按照我委执法工作的职能、职责,我委对我区住建行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纠正,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常抓严管质量安全。今年以来,我委总共已对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立案处理共30件,处罚企业20家,共计处罚114.6276万元。对安全生产立案处理共210件,已做出处罚决定203件,共计处罚474.5万元,其余7件正在进行调查勘查和项目限期整改;其中,结合“建安行动”重点内容,“三违”案件122件,“起重机械隐患”案件10件,“高坠隐患”案件100件,监理单位责任47件、建设单位责任7件;总体而言,案件主要聚焦在“三违”中,对建筑实体查处案件较少,接下来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调查,紧抓当前施工安全整治重点,加大对建筑实体的监督查处,积极发挥行政执法督促整改和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
(二)严格保证信访稳定。我委根据市、区文件对各种违章建筑进行了处理,并牵头区各个职能部门针对部分信访案件进行了处置,保证了我区的安全稳定。
(三)贯彻落实法治精神。单位主要负责人始终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文件、会议精神,强化法治建设责任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布置我委法治建设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成效。
二、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强化宣传教育,形成法治思维
一是集中学习。我委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为载体,深入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法律法规精神《领导干部生态责任追究办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二是倡导自学。向干部职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书籍,倡导干部职工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推动规范管理,依法政务公开
一是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聘请了2名律师作为我委专职法律顾问。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区委办公室关于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每季度向区委办报送制发文件、召开会议情况统计表。按照区委办要求,备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1个。我委未出台规范性文件。三是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的程序和要求,每月完善涉及人居环境、房屋征收、住房保障等相关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每14天更新部门信息动态,及时加强公告公示。
(三)承诺办理时间,压缩办理流程
我委充分发挥“渝快办”平台作用,公布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精准配置办事指南,推进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线下一窗综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目前,我委依申请类办理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减82.96%,平均跑动次数0.04次,即办件比率40.48%,全程网办率83.33%,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率94.12%。我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从135项压减至100项(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事项压减至74项),申报材料精简48%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70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6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23个工作日,基本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一半以上”的改革目标。
(四)日常安全监督,重点检查内容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要求,结合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建设工程执法工作方案》,每个非法施工工程项目每2个月监督人员至少检查1次。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一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非法施工项目,二是建设单位市场行为检查,三是监理单位市场行为检查,四是施工单位市场行为检查。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当前我委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和短板,表现在:一是法治建设力量仍需进一步加强。随着职能的整合,基层部门法治建设的资源、执法力量还需要进一步统筹优化,如发现非法建设线索,及时查处违法转分包案件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顾问”作用仍需进一步发挥。法治政府建设中需要通过借鉴专业团队智慧,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杜绝政府违法行为。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举措
一是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解答热点问题,加强对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参建单位法律宣传工作,做到“谁执法,谁普法”,提高企业法治意识,从源头上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的项目,我委上报区政府以及市住房城乡建委,由上级行政部门对违法项目直接进行查处。
二是强化规范严谨的监督约束机制。对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时效、立案、公示、监督等各个环节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内部督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有效地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规范执法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是统筹落实好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监督执法工作。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的行政争议,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执法程序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同时加大对安全违法行为、违法转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起到震慑作用,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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