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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 | 唯一住房且经鉴定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 保障对象的农村C级危房改造区级补助按照1.7万元/户,农村D级危房改造(无房户新建住房)区级补助按照4万元/户执行。同时,申报纳入市级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争取上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另按照我区农房标准图集或镇(街道)统一的风貌要求改造危房可享受风貌改造区级补助1.7万元/户。新建房屋须满足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要求且建房面积应控制在规划审批面积以内方可全额拨付补助资金。经费来源按原渠道解决。 | 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 重庆市南岸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南岸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镇(街道)审核、区县审批程序: (一)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村(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低保户如果户主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家庭其他成员有享受低保政策的,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社区)帮助其提出申请。 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群体相关身份认定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二)村评议 1.信息调查核实。村(社区)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成立村级评议小组。村(社区)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社区)“两委”书记、主任担任。 3.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社区)接到农户申请且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同时填写《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乡镇(街道)应安排人员到场监督。 4.村级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社区)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村评议的农户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社区)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镇(街道)。 (三)镇(街道)审核 镇(街道)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报经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审核结果,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镇(街道)应将审核结果及时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镇(街道)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 村级上报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四)区县审批 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镇(街道)上报的审核材料后,会同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并提出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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