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流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要求
申报的项目需满足保障要求,装修后成品交房,具备基本入住条件,主要向一定区域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
(二)申报主体
国有企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租赁运营企业、金融投资机构等。
(三)项目位置
位于商业、办公密集区、产业园区、学校、医院周边租赁住房需求大、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公共设施齐备的区域,以及轨道交通站点及轨道沿线等交通便捷区域范围内的项目,优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予以实施。
(四)项目类型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存量为主,支持通过改建、新建等方式筹集。项目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政府以政策为引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建设运营。
1.居住类存量房盘活。闲置的公租房、人才房、安置房、公房及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可集中收储的居民自有房屋等。
2.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性质存量房改造。
3.新建配建。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新建配建。
二、申报资料
1.居住类存量房盘活
(1)申报表;
(2)承诺书;
(3)申报单位申请将项目纳入保障租赁住房的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
(5)项目产权证明及非申报单位产权的需提供授权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
(8)项目建设方案(含装修和实景)。
2.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
(1)申报表;
(2)承诺书;
(3)申报单位申请将项目纳入保障租赁住房的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
(5)项目产权证明及非申报单位产权的需提供授权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
(8)项目改造或改建方案(含装修和实景)。如项目已完成改造或改建,可不提供。
3.新建配建
(1)申报表;
(2)承诺书;
(3)申报单位申请将项目纳入保障租赁住房的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
(5)项目产权证明及非申报单位产权的需提供授权证明。
(6)项目建设方案(含室内装修效果图);
(7)立项登记、投资备案;
(8)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方案审查意见。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报南岸区住房城乡建委初审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评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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