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租赁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渝国土房管发〔2009〕412号)
二、所需材料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项):
(1)《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属预购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土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属在建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身份证明:
(1)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2)系委托申请的,还应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3)系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收取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或承租人知晓抵押风险情况说明及抵押合同(复印件);
6.出租房屋转租的,收取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7.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收取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8.《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出示原件。
三、申请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烟雨路9号(国瑞中心6-10)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房源核验→初审→复审→审签→缮证→归档
五、咨询电话
023-62986021 023-6298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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