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公租房换租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管理办法》(渝公租房发〔2024〕30号)
二、申请条件
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婚姻、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增加合住人员,应当符合申请条件(含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可以在本小区申请换租户型,换租户型应符合规定标准。
租赁期间,因合住人员减少需要换租小户型,或合住人数未发生变化但确有困难需要换租小户型的,可以在本小区申请换租。应当符合工作、住房的准入规定,收入超过标准的,按照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因合住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本小区换租至相应户型。应当符合工作、住房的准入规定,收入超过标准的,按照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应当换租但确有困难不愿换租的,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可以继续承租原房屋,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其中收入超过2倍的按照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三、所需材料
承租人应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承诺对申报的工作、收入、住房等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承租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承租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工作和收入证明;
(三)提供增加人员或减少人员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出生证明、户口簿、在校证明等;
(四)属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核原件,其中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自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申请地点
1、城南家园公租房房管中心(城南家园中二路1号附5号二楼)
2、江南水岸公租房房管中心(南岸区广茂大道556号)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按要求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初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审→审批结果公示→轮候→配租→签订合同
六、联系电话
城南家园公租房房管中心:023-62913973
江南水岸公租房房管中心:023-6238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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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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