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区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
市级公租房换租服务指南
日期:2024-12-05 10:37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4-12-05 10:37
字号:
分享:

市级公租房换租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管理办法》(渝公租房发〔202430号)

二、申请条件

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婚姻、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增加合住人员,应当符合申请条件(含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可以在本小区申请换租户型,换租户型应符合规定标准。

租赁期间,因合住人员减少需要换租小户型,或合住人数未发生变化但确有困难需要换租小户型的,可以在本小区申请换租。应当符合工作、住房的准入规定,收入超过标准的,按照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因合住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本小区换租至相应户型。应当符合工作、住房的准入规定,收入超过标准的,按照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应当换租但确有困难不愿换租的,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可以继续承租原房屋,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其中收入超过2倍的按照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三、所需材料

承租人应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承诺对申报的工作、收入、住房等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提交以下材料:

()承租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承租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工作和收入证明;

()提供增加人员或减少人员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出生证明、户口簿、在校证明等;

()属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核原件,其中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自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申请地点

1、城南家园公租房房管中心(城南家园中二路1号附5号二楼)

2、江南水岸公租房房管中心(南岸区广茂大道556号)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按要求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初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审审批结果公示轮候配租签订合同

六、联系电话

城南家园公租房房管中心:023-62913973

江南水岸公租房房管中心:023-6238915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