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茶惠大道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的规定,为保障茶惠大道项目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公共配套,现将茶惠大道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文件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茶惠大道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南岸府发〔2021〕4号)。
二、征收范围
南岸区通江大道188号,长电路1号,牡丹路7号,玉马路3号、4号、12号、16号、18号、20号、83号、85号、87号、89号,茶园新区工业园拓展区6号地块等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以上门牌号均含附号)。
三、实施单位
茶惠大道征收项目由南岸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征收,南岸区房屋征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四、签约期限
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不含五一节)。
五、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七、其它事项
(一)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征收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征收决定下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现场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16号(伊士顿电梯厂区内左侧办公楼一楼)
(三)现场办公电话:13512388998
(四)现场办公时间:9:00-18:00
特此公告
附件:茶惠大道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茶惠大道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征收范围
通江大道188号,长电路1号,牡丹路7号,玉马路3号、4号、12号、16号、18号、20号、83号、85号、87号、89号,茶园新区工业园拓展区6号地块等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以上门牌含附号)。
二、征收实施单位
南岸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南岸区房屋征收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评估机构
重庆神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补偿原则。
(二)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三)遵循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的原则。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以征收公告载明的期限为准。
六、征收补偿方法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货币补偿金额,按协议约定支付被征收人。
(二)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结构、用途和面积,以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权籍档案的记载为准。
(三)被征收房屋建筑容积率小于1的有证空地,由该项目选定的评估公司对土地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助。
(四)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七、征收范围房屋预评估价格
依据该项目选定的重庆神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的预评估单价确定被征收房屋价格(详见附件一)
八、相关征收费额标准
相关征收费额表(详见附件二)
九、限时签约奖励标准
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原房产权证用途为营业用房的按原产权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原房产权证用途为其他非住宅的按原产权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签订征收协议办理要件及办理程序
(一)签约要件
1.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2. 被征收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被征收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二)点交要件
被征收房屋水、电、天然气、通讯网络的销户手续。
(三)办理程序
确认签约要件――签订协议――支付房屋部分补偿费――腾空点交房屋――支付剩余房屋补偿费。
十一、其它相关问题
(一)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由被征收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解除抵押、查封等产权纠纷。征收部门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被征收人可以向重庆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南岸区人民政府依法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本方案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征收补偿事项,按照国家、重庆市现行征收相关政策法规和南岸区现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
附件1
茶惠大道征收项目范围房屋预评估价格表
序号 |
分类 |
建筑面积评估单价(元/平方米) |
备注 | ||
用途 |
建筑年代 |
结构 | |||
1 |
商业用房 |
00年代及以后 |
钢混、钢结构等 |
26500 |
|
2 |
工业、仓储及其配套用房 |
00年代及以后 |
混合、钢混、砖混、框架等 |
7750 |
6米及以下 |
3 |
7930 |
6-10米(含) | |||
4 |
8110 |
10米以上 |
附件2
茶惠大道征收项目相关征收费额表
序号 |
费额名称 |
费额标准(建筑面积) |
1 |
搬迁费 |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元/平方米·次, 生产用房40元/平方米·次。 |
2 |
提前签约奖励费 |
20元/平方米·日 |
3 |
货币补偿补助费 |
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给予。 |
4 |
水、电、天然气、网络等设施的补偿 |
按水、电、天然气、网络等部门的标准补偿。若在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对以上附属设施的价格有调整,按调整的价格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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