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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2023-10-16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8966/2022-0006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0
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暂停办理铜元局芭蕉湾片区改造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有关手续延期的通知
日期:2022-07-10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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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10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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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因铜元局芭蕉湾片区改造项目拟征收的需要,我委于2019年7月12日发出《关于暂停办理铜元局芭蕉湾片区改造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有关手续的通知》(南岸建通〔2019〕68号)。现冻结期限已满,但项目因故仍在推进征收程序中,需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进行延期:

一、暂停办理手续范围

图强村295号、299号、369-389号、390-394号、芭蕉湾1号附25-30号、17号附1-4号、18号附1-4号、19号、21-28号、65-69号、272号、272号附8号、273-300号、308-328号、329号、339号、340-342号、344-347号、348-368号、377-378号、424-427号、432-440号、441-449号、450-458号等(以上门牌号均含附号)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暂停办理手续内容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承包、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延期通知自2020年7月13日起有效期限为一年。

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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