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被征收人:
经南岸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单位依法启动实施鹿角隧道工程一期房屋征收项目。为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暂停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涉及范围:学府大道66号、69号(仅限山院里别墅20幢、31幢、32幢、33幢)、77号(仅限知园小区11栋、12栋、13栋)、79号3幢、81号、96号,二塘街6号,渝南大道1号(南岸区海棠溪街道七公里村二龙桥20号及20号右边),南岸区海棠溪街道七公里二龙桥(重庆金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上门牌均含附号)。
暂停期限:一年,自2023年12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止。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有特殊情况的,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万瑶,联系电话:023-62986073)。
特此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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