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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
2024-12-04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8966/2025-0000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0
《危房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日期:2025-01-2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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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2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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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房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章规定:

“6.1.4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 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3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4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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