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房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章规定:
“6.1.4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 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3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4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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