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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
2024-12-04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8966/2025-0000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0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标准
日期:2025-01-2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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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2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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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标准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卫生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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