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区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
2024-12-04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8966/2025-0001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0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和认定
日期:2025-01-20 11:31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5-01-20 11:31
字号:
分享: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和认定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唯一住房且经鉴定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等级鉴定。各相关镇街负责对拟认定对象与住房情况的核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