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统筹协调数字重庆建设相关工作,履行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的运行检测、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察考核等职责。负责编制、人事、综合协调、文件会务、机要保密、老干部、机关事务管理、档案、政务值班、政务公开、重大活动组织实施等职责。
(二)负责基层党建、纪检监察、人大、政协联络、宣传、统战、群团、意识形态、民宗侨台、网信、人才等职责。
(三)负责制定和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济社会统计、公平竞争环境建设、财政管理等职责。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社区)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职责。负责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村镇及城市规划、村镇及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物业管理等职责。负责强化产业引导,落实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职责。
(四)负责民政、教育、卫生健康、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体育、残疾人事业、未成年人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村(居)建设、社会组织管理、退役军人管理事务等职责。
(五)负责法治建设、平安综治、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信访稳定、人民武装等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防灾救灾、消防管理、国防动员、防范和处理邪教、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等职责。
(六)负责为村(居)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负责提供便民服务政策咨询。承担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承担就业、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等工作的政策宣传、培训指导、综合服务及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信息采集、政策咨询、帮扶援助等工作。
(七)负责为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和监管服务提供保障。统一行使法定行政执法、赋权行政执法和委托行政执法的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联系并参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规定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为农业农村事务、社区事务管理、乡村振兴提供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村(居)事务工作。指导开展村(居)务公开以及辖区党群活动点、农村互助养老点、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教育服务站等建设工作。承担基层治理、村(居)养老、村(居)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等事务服务性工作。承担农技、农机、水利、水产养殖、畜牧等方面重大技术推广、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农村经营管理、灾害防治、耕地保护等工作。承担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监察、技术推广培训等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防灾救灾工作。
(九)负责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培育践行主流价值、精神文明建设、群众文体活动、繁荣群众文体事业提供服务。负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报道。承担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群众性文娱活动和公益活动。
(十)负责为辖区城镇建设管理、辖区物业管理、资源环境保护提供服务。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河流管理保护等工作。负责指导小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关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