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阳镇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认真落实《2020年南岸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南岸府办发〔2020〕29号),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法治意识
(一)强化组织责任。成立了广阳镇全面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领导小组工作细则,制定了全镇依法治镇责任制实施方案,分解依法治镇任务、明确依法治镇主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确定考核目标。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其辖区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村(社区)积极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均设有公共法律服务室,调解室等,明确了法治建设联络员,建有普法志愿者队伍,把法治建设工作举措落到了实处。
(二)强化干部学法用法。抓好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学法用法,镇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季度1次,机关干部集体和自学法律40学时以上,所有机关、事业在编干部参加市、区组织的法治理论考试,成绩合格率100%。
(三)坚守契约精神。镇政府依法履行各种合同义务和政策承诺,2020年无未履行合同和未兑现服务承诺的行为,无民商事诉讼案件产生。
(四)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镇、村(社区)共聘请了法律顾问8名,落实了“一村(社区)一顾问”,法律顾问每月定期在村(社区)坐班服务2次以上,电话或微信在线提供法律咨询。2020年镇法律顾问团队有效处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审查重要合同37份,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审查合同13份,参与矛盾纠纷化解35件次,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二、强化队伍培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核,推进综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均参加综合行政执法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截至2020年11月,镇机关事业干部持市政府执法证件14人。2020年1-11月行政诉讼0件,行政复议2件,听证1件。
三、编制权力清单,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认领镇级行政权力事项20件,公共服务事项58件,均已完善实施清单,建立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四办”清单。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公共服务重点领域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行政许可和给付办理时限提速60%以上。
四、加强社会治理,助推社会稳定
(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了以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骨干、10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为支撑的实体平台,整合镇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综治干部、普法志愿者等工作力量,兼具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功能。
(二)做好“七五普法”宣传。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机关科室结合各自分管行业特点,不定期进企业、入楼栋、下院坝开展专项宣传;二是加强法治阵地和队伍建设,每个村居有普法宣传专栏2个以上,镇组建普法文艺宣传队伍2支;三是借助广阳故事会定期开展普法宣传。2020年,全镇设普法专栏34个,开展各类集中普法活动70余次,发放普法手册3400余册。
(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重预防,建立了“日报告、周分析、月研判”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二是强基础,形成了镇调委会、村(社区)调委会和居民调解小组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三是抓创新,集中综治、信访、司法、公安、法院力量,推行南岸区诉前调解、警调、访调“三调合一”机制,2020年全镇各级调解矛盾纠纷118起。
五、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决策流程
(一)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全镇17个科室、中心、站所对各自起草、实施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清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0个,保留0个,废止0个,修订0个。另向区委备案以党委红头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3个。
(二)完善决策监督机制。一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决策与人事任免实行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二是探索建立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参与执法风险评估;三是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依法开展工作监督,设立人民群众举报信箱,做好各类意见、建议的督办和落实。
六、2021年工作重点
(一)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公共服务效能。进一步落实好公开和监督机制,强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二)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的普法宣传,如:环保、安全生产、长江流域禁捕、信访条例等。
(三)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全面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决策责任,为依法行政降低决策风险。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对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讨论。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硬件和服务功能,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整合力量,联动调解,调解队伍专业化。
(五)加强基层依法民主自治。进一步推进村(社区)法治示范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法治化管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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