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暂行办法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的制定,按照保基本、稳起步的要求,坚持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重点保障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护理,引导长期护理行业良性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为长护护理机构和个体服务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应遵循的基本规范和要求。
一、服务项目
长期护理保险基本护理服务项目分5大类共24项,涉及各项目护理服务频次、服务内容、服务结果要求等。结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和失能人员护理服务基本需求,将长期护理保险基本护理服务项目按照“8+4+3”组合模式形成居家个人护理和机构集中护理服务项目包、按照“6+3”组合模式形成居家上门护理服务项目包。居家个人护理和机构集中护理服务项目包、居家上门护理服务项目包仅作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考核、监督管理的标准和依据,不作为对参保人护理服务的收缴费依据。
(一)居家个人护理服务项目包
居家个人护理服务项目,指由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待遇享受人员”)或其监护人指定的个体服务人员提供的护理服务项目。根据居家个人护理服务特点,其服务项目包由8个基础服务项目和7个自选服务项目构成。居家个人护理的23项基本护理服务项目中,8个基础服务项目为必须提供服务项目;剩余15个服务项目按照服务难易程度分成A、B两组,A组7个可选服务项目、B组8个可选服务项目,待遇享受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在A组中选择4个服务项目、在B组中选择3个服务项目组成7个自选服务项目,组成“8+4+3”居家个人护理服务项目包。
(二)机构集中护理服务项目包
机构集中护理服务项目,指由长护护理机构提供的在机构集中护理服务项目,其内容与居家个人护理服务项目包一致。
(三)居家上门护理服务项目包
居家上门护理服务项目,指由长护护理机构提供的居家上门护理服务项目,根据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特点,选择操作相对复杂、服务难度大、技术价值高的18个护理服务项目作为居家上门护理服务项目。18个护理服务项目根据服务持续情况和难易程度分成C、D两组,C组12个可选服务项目、D组6个可选服务项目,待遇享受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分别在C组中选择6个项目、D组中选择3个项目组成“6+3”居家上门护理服务项目包。长护护理机构提供的上门护理服务,每周服务时间应不低于7小时,每周上门服务频次应不低于3次,每次服务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项目和标准适用于由参保人员或监护人指定的个体服务人员提供的居家个人护理服务,长护护理机构提供的居家上门护理服务和机构集中护理服务。
三、动态调整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和标准根据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情况、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参保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当调整。
四、其它
本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实施之日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试行)>的通知》(渝医保发〔2018〕1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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