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和监管服务提供保障。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联系并参与城市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单位构成
1个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4名,实有人数4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89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4.6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1.59万元,住房保障3.1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8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64万元,比2021年增加11.89万元。基本支出74.64万元,比2021年增加11.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费的预算安排。工资及社保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2万元,较2021年减少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该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该预算单位无项目经费。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该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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