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称,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公告明确,所称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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