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是重庆市南岸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局办公室、预算科、行财科、社保科、农业科、会管科、经建科、国库科、企业科、采购办10个职能科室、支付中心、评审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起草全区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拟订和执行区级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4、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措施,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贯彻执行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
5、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6、负责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7、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8、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9、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10、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13、拟订和执行区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
14、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
15、监督检查财政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161.7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53万元,2016年共计财政收入1167.31万元,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6.39万元,增长34.0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住房补贴资金105.58万元,2015年争资工作经费57万元,项目评审费30万元,企业扶持区级项目库管理系统建设经费35万元等。
(二)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基本支出892.80万元和项目经费支出274.5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71.45万元(用于财政局日常行政工作运行,包括办公费、物业费、商品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各项费用);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费173.12万元;医疗保障支出10.84万元(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补助);住房保障支出31.81万元(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105.58万元。项目支出274.51万元,用于2016年会计考试教务工作经费21.95万元,全区票据工本费80万元,软件系统维护费32万元,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及财务大检查15万元,专家咨询费20万元,中介机构业务培训专项经费10万元,项目评审费30万元,区企业扶持区级项目库管理系统建设经费35万元,2015年4季度电子信息招商工作、财政自身建设补助10.56万元,2016年社会保障工作经费预算20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3.96万元,主要是用于参加法国2016年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交流先进经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6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3万元,与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了全区财务大检查、基层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公务接待费1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财政系统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与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78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8元,车均维护费3.4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32万元,用于物业管理费、办公费、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公务用车维护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是一般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总额94.05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023-62988212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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